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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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襄阳市樊城区位于湖北省西北部,汉水中游,地理坐标东经111°45′—113°47′,北纬31°13′—32°35′,东面和北面与襄州区接壤,南面以汉江为界与襄城区接壤,西面与谷城县、老河口市接壤。樊城区是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襄阳的中心城区,是襄阳市的经济、交通、信息、物流中心,素有“南船北马,七省通衢”之美誉。樊城区基本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,冬寒夏暑,四季分明。全区下辖8个街道、2个镇,面积566平方公里,2016年总人口约91万,占襄阳市区人口的70%。2018年10月,樊城区入选2018年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区。樊城区位于湖北省西北部,居汉江中游北岸,地跨东经111°45′—113°47′,北纬31°13′—32°35′, 是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襄樊市的中心城区。东与襄州区城关镇、西与老河口市仙人渡镇、北与襄州区伙牌镇接壤,南与襄城区隔江相望,东西长约40公里,南北宽约20公里,全区面积566平方公里,区人民政府驻长虹路23号,距襄阳市政府约3.5公里,距湖北省政府驻地武昌348公里。